学生处工作职责
学生处是在院党委和主管副院长领导下的学生工作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学籍管理、学生资助、学生保险、学生日常管理、心理咨询、士官生管理、征兵工作、学生军训、学生大型活动等方面工作的协调和管理。其具体职责如下:
一、负责全院学生宏观管理工作,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指导分院开展学生管理方面的宏观管理、培训、考核工作,审核、造册、发放班主任费;
三、负责全院的学生校风建设工作,围绕学风、校风和文明校园建设;
四、组织学生开展素质教育活动、学生心理咨询服务工作;
五、负责做好学生的军训和国防教育工作;
六、负责做好学生学籍注册、学籍异动、毕业证办理等相关工作;
七、负责国家奖助学金、学院奖助学金、中职资助等国家资助政策的宣传、评定与报送工作;
八、负责全院学生奖惩、评优评先的审核报送工作;
九、负责全院学生校责险、实习险、社会居民医疗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的投保、报销等工作;
十、负责学院学生大型活动的组织、协调、运行、保障等工作;
十一、负责士官学院教官的选拔、培训、管理、考核等工作;
十二、负责士官学院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日常管理、士官生选拔、考核工作;
十三、负责学院学生应征入伍的政审、体检、联络工作;
十四、做好本部门党建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十五、完成学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