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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召开《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 修订部署会议

 为规范学院学生管理行为,维护学院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学习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新教传〔2017136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学院将于7月份就教育部新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进行修订工作,并成立了以学院院长王敏弦、党委书记陈建丽为组长的修订工作领导小组。2017630日上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新修订部署会议在行政楼4楼会议室召开。学院院长王敏弦、副院长王华东、副院长李卫及各相关处室、高职分院负责人与会。会议由学生处处长陈峻主持。

    陈峻处长就学院《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修订实施方案做了说明,并就党政办、纪检办、职教中心、学生处、教务处、招生办、计财处、保卫处、团委、宿管中心及各高职分院的工作任务做了安排部署。

    李卫副院长、王华东副院长先后做工作要求。王敏弦院长做总结讲话,他强调,各相关处室、分院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系统清理、全面修订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完善学院学生管理制度;要做到三个结合、三个妥善、三个修改,修订完成后,要管理更规范、操作更方便,要可执行、可落实,对提升学院办学质量有更大帮助。

学院将于7月份分四个阶段完成《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的修订工作并报自治区教育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