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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各分院、处室: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开展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教办厅函20163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具体要求如下:
一、严格初审工作
严格按照《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见附件)规定的评审条件和要求组织实施。尤其注意评奖办法中评奖范围、参评内容、参评条件、申报条件的具体要求,特别注意成果的发表时间应为2011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之间;署名多人的研究成果由第一作者进行申报;系列丛书只能以单本著作独立参评;多卷本专著整体申报参评,不能单卷参评。
二、推荐高质量的成果
学院将努力推荐高质量的成果,研究论文最低要求是核心期刊发表;研究著作需为国家级出版社出版;并注意推荐已被决策、管理部门采用的咨询报告等研究成果。
三、报送成果材料要求
申报评审书一式七份(1份原件6份复印件),参评成果原件1份。申报评审书文本要求统一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 同时报送申报评审书的电子版。
四、受理时间及联系人
受理时间为2016年6月10日-6月20日。
联系人:张海轮  杨学志
联系电话:7500281   2059106   
附件
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
2、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
3、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书
4、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汇总表
 
 
 
                                              科研处
                                        2016年5月19日